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与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发布人:总务处  发布时间:2020-03-30   浏览次数:225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与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绿化与环境卫生的管理,建设成优美、整洁、文明的花园式校园,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师生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师生及进入校区的校外人员,均要遵守此规定。

第三条  总务处是校园绿化与环境卫生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绿化规划、建设、维护和环境卫生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和评比工作。


第二章  校园绿化

第四条  花坛、路树、绿篱、草坪要适时修整,保持美观、整洁。

第五条  严禁采摘或损坏花草树木;严禁占用或破坏校园绿化区域栽种或摆放他物;严禁将树木作为晾衣架;严禁践踏草坪或在草坪上进行其他损坏性的活动。

第六条  校内部门需要在绿化带进行水电等施工,要认真做好规划,严格管理,防止损坏绿化。

第七条  校外单位需要在绿化带进行通信等工程施工,要报总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并负责在工程结束后补种花草树木,恢复原状。


第三章  校容环境卫生

第八条  校道、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前后要保持整洁,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和其他杂物,果皮、纸屑、杂物等要放在果皮箱、纸箩、垃圾桶或指定的地方。

第九条  所有建筑物要保持美观整洁,不得随意污损。广告标语必须贴在规定的位置。

  1.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占用校道、走廊、楼梯、天台等公共场

所堆放杂物、摆设花草盆景,影响校容环境卫生,危及防火安全。

第十一条  在校内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管理的规定,搞好工地、住地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第十二条  校园内不得放养“三鸟”、鸽子、猫、狗等动物。

第十三条  不得随地吐痰,家长要教育小孩不要随地大小便。

第十四条  不得在喷水池、金鱼池洗刷工具、家具、衣物,不得捕捞金鱼,不得向池内扔石头、杂物、果皮。


第四章  办公场所卫生

第十五条  各办公场所设备、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要放置整齐,门窗玻璃要擦拭洁净。

第十六条  室内天花板、灯管、灯泡、风扇无积尘、无蜘蛛网,地面无纸屑、烟头、痰迹等脏物。

第十七条  办公桌和文件柜顶不堆放书报、文件、杂物,柜内文件按卷码放置整齐。

第十八条  实验室、实习工厂下班后地面要保持清洁,工具用品要放入柜(箱)内,并放置整齐。

第十九条  各办公场所要建立轮流清扫值日制,并实行班前十分钟清扫和周末大清扫制度。


第五章 教室卫生

第二十条  教室是传播文明、教授知识的场所,应创建优美的育人环境,师生应爱护室内的一切设施,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一条  教室天花板、灯管、灯泡、风扇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清洁无痰迹、无纸屑杂物;黑板保持清洁,门窗玻璃擦拭明亮。

第二十二条  教室的桌椅整洁,无灰尘污垢;卫生用具及其它物品存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第二十三条  教室的学习园地、宣传园地应贴在指定位置,并应做到整齐、美观。

第二十四条  每日清扫教室,每周末大扫除。


第六章 厕所卫生

第二十五条  加强个人修养,养成便后冲水的卫生习惯和良好道德。

第二十六条  爱护厕所的所有设施,不得在厕所乱涂乱画。

第二十七条  不准往便坑、尿槽倒放茶叶、卫生巾等物品,防止堵塞厕所。

第二十八条  便坑、尿槽无积垢、无异味,天花、灯管、排气扇无蛛网、无积尘,地面无杂物无积水。


第七章  管理与实施

第二十九条  校容卫生以清洁工清扫为主、结合分片包干到班级和处室的办法,坚持清洁工每天清扫和轮值学生清扫、节假日组织突击卫生劳动。

第三十条  办公场所卫生由各处室负责,每天打扫,周末大清扫。

第三十一条  教室内部卫生由各系包干负责;教室走廊、楼道、厕所卫生由清洁工负责。

第三十二条  宿舍卫生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学生处和各系组织学生包干负责,并检查评比。

第三十三条  食堂卫生由饮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

第三十四条  医务所对校容卫生、办公场所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食堂卫生起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作用。

第三十五条  公共厕所卫生由总务处负责。

第三十六条  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全院性绿化卫生突击行动的布置、检查和组织评比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总务处解释。

第三十八条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