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对外交流合作处  发布时间:2020-03-23   浏览次数:197


  1.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聘请外籍教师要求

第二条  外籍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身体健康;具有大学学士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关教学工作经验,讲授语言应是其母语。

  1. 聘请外籍教师程序

第三条  二级学院须于每学期初将审批通过的《外籍教师招聘计划申请表》(见附表)纸质版交至对外交流合作处。其内容应包括聘请外籍教师的原因、名额、要求和外籍教师拟承担的工作任务等。

第四条 对外交流合作处全面负责外教招聘工作:简历筛选、向外教介绍学校情况、面试组织安排、校内宿舍安排、合同签订、工作许可办理和居留许可办理等。

  1. 外籍教师管理

第五条  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外籍教师合同签订和存档事宜,组织相关部门对外籍教师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二级学院处理外籍教师在教学和生活中出现的困难。

第六条  二级学院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督促其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合同规定。如发现外籍教师有违反法纪校规和合同条款行为,应及时向其本人指出并要求改正。对拒不改正者,应及时反映到对外交流合作处。

第七条  二级学院负责及时向外籍教师提供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指派一名中方教师协助外籍教师进行教学管理,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定期对外籍教师进行听课评课,每学期开展一到两次有外籍教师参加的教研活动。

第八条 对外交流合作处与总务处协调安排外籍教师校内住房和维护住房内家具家电等。

第九条 对外交流合作处将外籍教师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保卫处,并协助保卫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对外交流合作处按照合同规定为外籍教师购买重大疾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十一条 对外交流合作处及时更新外籍教师工资信息并通知人事处和财务处发放外籍教师工资和补贴。

  1.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外籍教师聘请计划申请表


二级学院:                                  年   月   日

聘请语种


聘请人数


拟聘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讲授课程


拟承担

课时数/


聘请要求


二级学院       负责人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人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负责人

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一式一份,经校领导审批通过后,二级学院将纸质版原件交外事办公室。

      2.此表由二级学院于每年430日前或1030日前完成,一个语种一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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