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2-03-30   浏览次数:15

各学院、各教学点、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办法,学校启动2021-2022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报及评审

(一)学生申请

1.申请对象:

  20192020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年每学期的分值有所变动,上学期(秋季学期)认定成功的同学若家庭经济情况有变动,则需重新提交佐证材料;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动,则无需提交材料,由二级学院汇总数据信息到助学中心,直接上传系统。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与个人意愿进行申请。上学期未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可重新提供材料提出申请。

上学期已通过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可以查阅附件1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

2.申请流程

1)校本部学生

如需提出申请的同学,请43日前递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纸质版,无需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孤儿证明、低保证、救助证、低收入证等扫描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审核并汇总上报。

2)教学点学生(上学期已申请并通过认定无需修改的学生不用再次申请)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3日前关注“广东工贸助学中心”微信公众号。2)点击公众号下方资助动态——困难认定材料,下载《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 及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认真据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后拍摄照片,根据《分析表》和《指标解释》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逐份拍摄照片。照片必须可完整清晰显示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内容。

《认定申请表》电子版、《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照片置于同一压缩包内(压缩包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发送至邮箱:gdgmzx@gdgm.edu.cn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含:①广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②个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④相关佐证材料(参照认定分析表里的要求进行收集准备)3)点击公众号下方资助动态——“困难信息采集”进入填写《家庭困难认定学生信息采集》。

重要提示:

1.学生如果选择(低收入家庭)选项,必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的低收入家庭证书、低保边缘家庭证书、低保临界家庭证书等。低收入家庭需要县级申请审核认定,不能以村(镇)两级提供的低收入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2.
除了受灾或重大意外事故,其他情况均不用到户籍地、区民政局盖章。3.如经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困难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上报广东省助学中心

学校将学生基本数据和申请学生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导入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认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三、公示及资助

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定对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进行公示,根据国家、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及对应管理规定进行资助。助学中心咨询电话:020-87745757(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附件:

附件1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处助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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