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发布人:文章发布员  发布时间:2019-03-15   浏览次数:260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更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学生资助政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副组长:学生处长、计财处长、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

  员: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主要职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监督和检查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学生处长(兼)

副主任: 负责资助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拟定学生资助工作方案、资助措施、资助学生名额分配、资助资金的发放,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公示和上报,受理学生关于资助工作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开展资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长: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员:二级学院全体政治辅导员、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生活部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主要职责: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审核班级奖助学金初评结果并根据要求予以公示,受理本学院学生关于资助工作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4.班级评议小组

  : 辅导员

  员:全体班团干部和不少于班级学生总人数10%以上的学生代表。

主要职责: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评议,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和上报。

二、积极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开展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1.绿色通道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79号)文件精神,落实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安心就学。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全面、认真部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国家助学贷款

落实推进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及时获得助学贷款,努力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加大学生贷款材料的审核力度,进一步加强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

4.国家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认真贯彻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制度,下发《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评审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评审。

5.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严格执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及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组织部署,认真评审。

6.勤工助学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制定《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年度国家资助政策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宣传专栏、校园网、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创新宣传手段,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8.开展助学贷款政策下乡行活动

制定《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暑期助学贷款政策下乡行活动方案》,组织队伍申请立项,深入乡村、中学、贫困生家庭进行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走访经济困难家庭、问卷调查,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我校资助体系、工作成效的宣传。

9.完善建档立卡,促进精准扶贫

     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等单位贯彻《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扶组[2016]18号)文件精神,及时部署相关核查精准扶贫对象工作,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排统计、资料收集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

10.特殊困难补助

根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对学生或学生家庭成员因遭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

11.其他资助

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有:“正保”奖学金、“广量”奖学金、助学金等;协助做好广东省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工作、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学生资助等相关工作。